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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当人民陪审员:经历与感受
 
    我应外地一家法院的邀请,担任人民陪审员已经有几年了,有一些经验和感受。我想,网上的弟兄们可能很少有这样的经验。我就把我的陪审故事讲给大家听。
   一、城管执法吓死人
   原告是一位下岗工人,和妻子在街道边摆地摊,卖包子。一日,城管的车呼啸而来,贩夫走卒们而望风而逃,作鸟兽散。原告不幸落到了城管的手中。城管将原告车上的包子放在地下,要没收原告的三轮车,将三轮车住城管的执法车上拉。三轮车是原告生活的唯一依赖,原告当然力拒。就在拉拉扯扯之间,原告的妻子一头栽倒在地,口吐黄水,大小便失禁。城管见势不好,立即安排人和车将女人拉到医院抢救。几十分钟后女人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这个女人有脂肪性心脏病——我记得不很真确。据法医称,这种病在正常情况下,没有任何表现,但如果受到外界强烈剌激,可能忽然发病,导致死亡。
   事件发生后,媒体大加抄作,称城管执法气死人,吓死人。城管觉得很委曲。城管说,我们执法过程中,没有任何暴力行为,我们根本就没有接触死者,她的死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?如果要判决我们败诉,我们将来还怎么执法?媒体的压力和城管的实力使得法院觉得必须慎重审理此案。院长想了一招,请北京的专家——就是我和另一位民法博士,作为人民陪审员来审判此案。
   接到任务后,我分析了一下,觉得案件主要有两上问题:一、城管行为的合法性;二、死者的死亡与城管的执法有无因果关系?
   合法性问题我们是这样解决的。三轮车是原告的合法财产,被告强行拉走原告三轮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有无经过法定程序?城管可能提出的理由是行政处罚。但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处罚程序,而城管在没收过程中,根本就没有走这个程序,他们如果以此抗辩,马上就有程序上的风险。城管在法庭上提出的抗辩是,强行拉走三轮车的行为,属于证据保全。法庭正确地提出,如果拉车行为属于证据保全,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,必须先经行政首长批准,而且必须向原告出具收据。这两点被告都有做到,法庭认为,被告程序违法。(按,法官如果想找行政机关的毛病,是很容易的。)
   关于因果关系。这是本案最为复杂的问题。接到案子后,我将精神主要集中在因果关系问题上。查阅了相关资料,结果发现因果关系问题是一团乱麻。我就这个问题请教了同事以及老师,他们也说不出所以然。我想,礼失而求诸野。应当看看老百姓是如何想这个问题。我在北京打的的时候,就将故事说给几个司机听,问题他们是什么意见。这些老百姓说得很朴实:这码事,不赔肯定不对,毕竟人都死了;全赔也不大对,城管也没打你,也没有骂你,你自己有病。这就是老百姓的意见。
   我觉得,老百姓实际上比所谓的理性专家们更具生活理性(陈永苗所居然认为老百姓没有理性,可笑)。他们根据生活的直觉,说出了很深的道理。比如他们说,毕竟人死了。这是什么意思呢?这说明,按照他们的意见,判断案件因果关系要根据受害人的受害程度,要考察亲人的情感等。在我这位法律人看来,老百姓的这种分析很合法理。因为因果关系的判断,不仅涉及到事实判断,而且在因果关系不是很明朗的情楚下,还涉及到价值判断,即法官在决定是否有因果关系时,必须要有政策导向和价值衡量。
   后来,法庭认为,死者的死亡主要原因是因此自身有病,次要原因是城管违法行为。如果说,被告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,如何解释死者早不死,晚不死,偏偏见到城管就死?如果认定城管的行为是维一致死的原因,则无法解释,其被执法人没有死亡?道理实际上就这么简单。
   法庭因此判决,被告行为违法,被告承担部分国家赔偿责任。判决后,双方皆不服,上诉了。我听说后,哈哈一笑,说,这就对了,说明我们法庭的刀切在了中间。在双方都觉得判断有问题时,如果法庭本身无公正性问题,这往往说明,判决是公正的——我不知这样的判断对不对。
   上诉的结果,维护原判。说明一下,我们是当庭审,当庭判的,被告可能根本想不到会结果会这么快就出来了。我们在审判期间,没有受到任何干扰。我们周四到的法院,周五上午宣判结果。我自己戏言,自己是潇洒走一回。
   感受:
   一、当审判长宣布,本案有两名来自北京的法律专家参与审判时,原告的律师明显来了精神。对法庭的信仰度一下子提高了。被告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。这说明,人民陪审制度的建立,确实有助于人民提升对法院的信仰。
   二、法院的院长采取陪审方法解决此案,确属高招,为判决的正当性埋下了伏笔。任何一方如何指责法院的判决,法院会说,这里不仅有我们法官的意见,也有来自北京的人民陪审员——法律专家的意见。假如我们法官不公正,你不好说北京的专家也不公正吧?这说明,人民陪审制有助于法院减轻社会对法官的压力。
   三、审案要听听老百姓的意见。理性存于民间,而不仅在于书本,尤其不在哪些读了三、五本法律书,就坚信自己是人间唯一理性代表,自己是真理唯一代表人的手中。
   四、有一位法学博士生对我们这些法律博士参与陪审提出质疑,理由是,陪审关键是要听普通老百姓的意见,而不是法律专家的意见。由法律专家参与陪审,违背了陪审制度设立的目的。幸亏我读了一点法律书,知道美国现在有许多律师直接参与陪审。我不客气地回答说,我也是一个老百姓,当然可以参加陪审。而且美国律师还参与陪审呢。这个家伙一听说美国人也这么干,马上不出声了。
   五、在这个案件中,我感觉法官们是很公正的。至少从表现形式来看,没有任何法官好象要使坏。当然,在另外一个案件中,我觉得法官好象有问题。
   六、让人们参与陪审,真得可以将人民朴素的情感合法地溶入法律之中。接到案子后,我一听说城管执法吓死人,心里就怀有一定要为老百姓作主这个念头。我知道,有些理性的法律人马上就要批评我,说我有偏见。但事实上,陪审制的一个目的不就是让人民的偏见溶入法律之中吗?我确实有偏见,我对专权有偏见。
   日本最近修订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法官在偏离常识,他们的判断有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日本完善了陪审制。


(作者:何兵,摘自天涯。本文仅供参考,文章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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